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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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63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香港恒生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Editorial Board,HSUSU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susueb/posts/2195176010604712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凌晨 |
| 地點 | 黃大仙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915港島遊行】1830 防暴警於灣仔A出口衝向玩具街,混亂間有一名男子被防暴警追捕,拘捕期間防暴警將男子的面部磨向石屎地,圖中可見男子面部嚴重擦傷,面部亦大量出血。
濫權紀錄
警察防線封鎖夏愨道近樂禮街的路段,並無讓路與救傷車。救傷車無法前進執行工作,最後甚至只能掉頭離開。直到片段的最後(片段長達2分19秒),警隊完全沒有打算退後或者讓防線打開缺口供救護車通過。此舉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27-02-2),警務人員不得拖延醫療救助的管理或救護車將病人送往醫院或診所。
濫權紀錄
(a)(b)在影片28至38秒一批警察追趕一名穿黑衣的男子期間,路邊另一名穿著灰色上衣的男子,被警棍打中。被打中後頸的黃先生表示,當時剛從食店吃完宵夜出來,形容是無差別及無逼切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