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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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81 |
證據類型 | 報導 |
來源 | Now News - 新聞FB專頁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111047465652036/posts/2329539203802840?s=100000092630751&sfns=xmo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地點 | 天水圍警署外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不禮貌對待市民 |
片中警員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上週日 (8月11日),城市花園社區主任仇栩欣於僑冠大廈門口被男警員壓在地上拘捕。一名中年女子擋在記者鏡頭前面,其他記者着她讓開,她說:「睇嘢呀嘛!」當仇栩欣大聲說出自己的身份時,警察再次用力壓著令她尖叫,並多次表示「我唞唔到氣」,要求前往醫院。該名男警員更表示「被捕唔需要女警。」---【北角現場】女社區主任被捕城市花園社區主任仇栩欣,在北角 facebook 直播期間,突然被男警截停制服。仇栩欣 ...
濫權紀錄
片段02:33所見,警方在前線警員推進後,疑向錯誤方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從影片可見,約十名警察從上水天橋離開時,被一眾示威者包圍。示威者高舉雙手以示和平,數秒後,警察在沒有警告下向群眾使用胡椒噴霧來開路。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