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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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92 |
證據類型 | 報導 |
來源 | 有線新聞 i-Cable News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icablenews/videos/474091550081056/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晚 |
地點 | 屯門警署外,地鐵站附近街道上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方涉嫌未夠依足正常程序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10 月 5 日晚上新界大埔中心外街坊一家三口帶小孩晚飯後踏單車,警察無合理原因勒令其回家並警告要以非法集結拘捕。
濫權紀錄
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約11時, 警察速龍小隊衝入太子站一架列車車廂,制服多人,並向無任何裝備的市民不停揮棍,及噴射胡椒水。 月台上有被捕者頭部流血。警察入車廂後,有市民甚為驚惶,跪地要求警察停止,但警察繼續射胡椒噴霧,市民狀甚痛苦,相擁而哭。 片段由《米報》梁柏堅提供。
濫權紀錄
在影片20秒起警員以強光及閃光照向民居及記者,指市民為曱甴,喝罵市民。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