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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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96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cityusuedb/videos/478393572946457/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晚 |
| 地點 | 深水埗警署附近,近天橋同民居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0:00-0:13秒中,警察於深水埗警署高空位置發射催淚煙及橡膠子彈並指向示威者,疑似未有依足程序。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影片12秒起警員對市民粗言穢語指罵。
濫權紀錄
1分27秒以強光照射記者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沒有委任證或編號的速龍成員稱市民為曱甴,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在影片20至30秒可見,市民已被制服在地,速龍小隊隊員仍以警棍毆打,疑似打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