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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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98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香港恒生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Editorial Board, HSUSU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susueb/videos/375196863180488/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晚 |
| 地點 | 深水埗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0:02秒,警員從高處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10 月 5 日晚上新界大埔中心外街坊一家三口帶小孩晚飯後踏單車,警察無合理原因勒令其回家並警告要以非法集結拘捕。
濫權紀錄
片段00:22可見警員在拘捕其間,在被拘捕人士沒有反抗情況下,強行屈曲被拘捕人士手掌,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a)(b)一名男子的腳夾在列車與月台之間的縫隙,其後警員強行以暴力將其男子的腳扯出。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