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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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39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SocREC 社會記錄頻道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160696287290644/posts/2927998687227043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0晚 |
| 地點 | 大圍港鐵站天橋 |
| 警察行徑 | 執行職務時拒絕出示委任證;妨礙記者採訪 |
片段0:55所見,有一群警員在往記者相反方向撤離時,有一名警員向在場記者表示要他們後退,並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無理要求記者後退,這亦有機會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915港島遊行】1830 防暴警於灣仔A出口衝向玩具街,混亂間有一名男子被防暴警追捕,拘捕期間防暴警將男子的面部磨向石屎地,圖中可見男子面部嚴重擦傷,面部亦大量出血。
濫權紀錄
(a)(b)(c)警員以左手掩眼,右手使用胡椒噴霧攻擊記者。當時,記者已身穿黃色反光衣,並戴上印有「PRESS」字樣的頭盔,足以讓警方明辨記者身份。。該名警員不顧記者之採訪自由,以胡椒噴霧攻擊記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
濫權紀錄
在2019年8月24日,下午警方第一波驅趕行動中,速龍小隊從九龍灣警署跑出並制服數人,其中先被兩名速龍拖行,一名防暴警察再接手拖行一個臉部已受傷的示威者過百米,更有一名防暴警察用棍毆打其臉部後繼續毆打了數棍及腳踩後才停手拘捕,導致其背部紅腫及左臉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