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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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18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中大學生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cuspcusp/videos/2284117268308261/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晚 |
| 地點 | 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方於宿舍內向外發射,拍攝片段記者被槍擊中大腿。影片所見,警方開槍前未有舉旗。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22日,警察向一男子臉部揮拳後將其制服 警察拘捕一名男子,警員制服該男子時向他臉部揮拳,又近距離噴射胡椒噴霧。
濫權紀錄
在2019年8月24日,下午警方第一波驅趕行動中,速龍小隊從九龍灣警署跑出並制服數人,其中先被兩名速龍拖行,一名防暴警察再接手拖行一個臉部已受傷的示威者過百米,更有一名防暴警察用棍毆打其臉部後繼續毆打了數棍及腳踩後才停手拘捕,導致其背部紅腫及左臉流血。
濫權紀錄
警員捕捉示威者回警察防線,然後分別一名警員先扣著示威者頭部,另一名警員則不停用棍打示威者背部,即使示威者倒地,施暴仍沒有停止。其後警員用警棍頂著示威者頭部,而後面的警員則瞄準示威者頭部,短距離噴射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