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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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9025 |
來源 | 蘋果日報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937509539959813&id=105259197447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23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9月3日,元朗有警察在後巷毆被捕人 至少踢向被捕人一腳。事後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在記者會上公然聲稱他只看見警察踢「一個黃色物體」。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警員以強光及閃光照向記者,記者表明身份後,有一名警員大聲呼喝記者,並聲稱:「你行埋一邊咪唔會照到你囉!我哋做緊嘢丫嘛。你阻住我哋睇緊啲人呀。」然而從片段所見,記者站在的位置是在警察防線的斜前方,而非正前方,相信並不構成對警方行動的阻礙。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片段所見,警員將一名被捕示威者強壓在地,期間該名市命曾叫「救命」。記者於拍攝拘捕情況時遭到一名身處藍背心「傳媒聯絡科」的警員多次推撞。及後片段見到有一個便衣警員多次揮棍打向一名手拿著電話,沒有任何裝備,沒有佩戴口罩的市民。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 ...
濫權紀錄
警方在0:03-0:08秒中,疑似未依足守則水平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