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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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 | 201908112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Source |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busueb/videos/798904760507716 |
Date & Time | 2019-08-05午 |
Location | 黃大仙龍翔道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0:00-0:08秒,有警員疑似未依足程序開射催淚彈,先發射兩槍後才舉黑旗示意警告。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疑似警員因記錄市民容貌而被眾人合力制服,但她卻突然攻擊在她身邊的市民。片中後段,防暴警打開盾陣,「疑似警員」自行走入防暴警群盾後。如她是警務人員,則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2)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a)(b)防暴警察對採訪記者極不友善,多次惡言呼喝記者,表示不要阻礙警察執行職務(「唔好阻住我地做野」)阻擋拍攝鏡頭,而且企圖驅趕記者離開現場。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片中顯示民眾平靜之際,白衫加黑背心人士 (懷疑是便衣警察) 突然施襲,在毫無預警下胡亂向民眾頭部施放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