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08112:肆意施暴

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所屬分類: 黑警濫權實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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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08112
證據類型 影片
來源 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網絡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busueb/videos/798904760507716
日期及時間 2019-08-05午
地點 黃大仙龍翔道
警察行徑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片中0:00-0:08秒,有警員疑似未依足程序開射催淚彈,先發射兩槍後才舉黑旗示意警告。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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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片02:04 - 02:38間,可見示威者撤退時仍遭警員以警棍毆打,並於片段03:19 - 03:26及04:12時暴力對待市民。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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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可見,速龍小隊不斷向著一方推進同時,不斷揮舞警棍,無差別驅趕所有人離開。一名商台記者清楚說出自己是記者,表明身份,卻被警員以「記你老母」回應,並被其趕上正義道。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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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中顯示當時馬路上只有少數記者,但警員疑似在沒有舉旗下、以水平方向的角度發射催淚彈。警方亦以平射方式發射數粒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