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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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36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on.cc 東網/東方日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810/bkn-20190810210559361-0810_00822_001.html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0晚 |
| 地點 | 觀塘觀塘道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片段1:43開始可見,有警員在推進時以強光照向記者。這有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片中0:04-0:06 秒,有警員從高處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影片28秒警察以警棍指向記者呼喝驅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a)(b)在影片28至38秒一批警察追趕一名穿黑衣的男子期間,路邊另一名穿著灰色上衣的男子,被警棍打中。被打中後頸的黃先生表示,當時剛從食店吃完宵夜出來,形容是無差別及無逼切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