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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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36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on.cc 東網/東方日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810/bkn-20190810210559361-0810_00822_001.html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0晚 |
| 地點 | 觀塘觀塘道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片段1:43開始可見,有警員在推進時以強光照向記者。這有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3日,元朗有警察在後巷毆被捕人 至少踢向被捕人一腳。事後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在記者會上公然聲稱他只看見警察踢「一個黃色物體」。
濫權紀錄
在影片1至9秒可見抬走女示威者致走光 (未能完全確定是否男警抬走),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44-05)人身搜查 - 人員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
濫權紀錄
片中顯示當時馬路上只有少數記者,但警員疑似在沒有舉旗下、以水平方向的角度發射催淚彈。警方亦以平射方式發射數粒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