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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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20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壹週刊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nextmagazinefansclub/videos/40645749999600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晚 |
| 地點 | 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十字路口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片中00:06-00:58秒中,警方連續向示威者發射多粒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疑似便衣警員的男子在沙田現場執勤,未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片中0:00-0:07秒,有警員於離開時向示威者揮手道別及高呼「Bye Bye垃圾」,對市民極不禮貌及有侮辱之嫌。
濫權紀錄
影片0:00開始可見,警隊在推進時,有警員敲打警盾及石躉驅趕記者。以不友好態度及沒有合理情況之下驅散記者,這有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