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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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8123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SocREC 社會記錄頻道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socrec/videos/525749514632043/?v=525749514632043 |
| Date & Time | 2019-08-06凌晨 |
| Location | 屯門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方在0:03-0:08秒中,疑似未依足守則水平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以強光射向記者阻撓採訪,粗暴推撞妨礙記者對警員行為作出投訴,警員道歉,但道歉警員沒有理會記者要求面對涉事警員的要求。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有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大批市民在銅鑼灣聚集,警方中午開始在附近一帶戒備。下午2時許,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一度與警員理論,又指警員向他施放胡椒噴霧,市民用生理鹽水為他沖洗。警方在駱克道帶走兩名年輕人搜查,其後放行。獲放行的其中一人表示,自己甚麼都沒有做就被警員搜查,質疑是否穿黑衣就要被搜查。另外,有大量防暴警員進入銅鑼灣港鐵站內,部分警員進入車站室。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a)(b)警方向夏慤道人群發放催淚彈。從影片可見,於約4時15分,一名身穿棕色衣服的男子在只是站在速龍小隊前方、未作任何攻擊性行為及未威脅到任何警隊成員安全的情況下,被速龍小隊拉倒並毆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