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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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43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HK Frontline Media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FLM/videos/647742619067454/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0晚 |
| 地點 | 尖沙咀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影片0:06可見,有警員將雪榚筒踢向記者。這有妨礙記者採訪之嫌。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29日,警方於灣仔天橋被示威者追趕,撤退時表現驚慌,曾開槍作掩護。有女記者懷疑右眼中槍倒地,由現場急救員急救,及後救護員到場治理,該記者神智清醒並表示眼部非常痛。據了解,該記者來自印尼,於一間本地印尼語媒體工作。
濫權紀錄
片中可見,警員兩次發射布袋彈(或橡膠子彈)時(影片0分30秒及0分45秒),馬路上並無任何人以及示威者,行人路上只有三名穿黃背心的記者,而三名記者並無阻礙警員工作,亦沒有衝擊警方的防線。警員兩次開槍,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從影片可見,約十名警察從上水天橋離開時,被一眾示威者包圍。示威者高舉雙手以示和平,數秒後,警察在沒有警告下向群眾使用胡椒噴霧來開路。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