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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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158 |
來源 | USP United Social Press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680921275274122&id=579827748716829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24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8月24日,下午警方第一波驅趕行動中,速龍小隊從九龍灣警署跑出並制服數人,其中先被兩名速龍拖行,一名防暴警察再接手拖行一個臉部已受傷的示威者過百米,更有一名防暴警察用棍毆打其臉部後繼續毆打了數棍及腳踩後才停手拘捕,導致其背部紅腫及左臉流血。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在2019年10月2日00:15,有警察在大圍無理推跌市民。
濫權紀錄
至少一名速龍小隊警員在未有明確人身威脅,亦未曾示警下,從天橋對身處干諾道馬路示威者開至少一槍,從新聞片段所見彈頭,應為警方稱「海綿彈」的40mm react round,必須避免射向頭、頸、胸部及鼠蹊。片段稍後亦再次錄得警員將已舉起之胡椒彈槍從天橋外收回的片段,在其收回前,片段共錄得八響胡椒彈槍槍聲,當時現場亦冇任何警示旗幟、亦未見有任何人遭受人身威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 ...
濫權紀錄
片中警方似乎未有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