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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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10031 |
來源 | ROOT Facebook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ROOT.hkmedia/videos/2129636754005846/?v=2129636754005846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1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在新界元朗,警方要求所有人離開行人道,不單侮辱市民稱其為「垃圾」,更以粗話叫向長者。後來他們以電筒強光照向對另一位老人。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警員沙田站施放胡椒噴霧驅散市民(見影片02:43)
濫權紀錄
警方於山東街、彌敦道交界使用警棍,有人被擊中頭部流血。影片能清楚展示有人頭部受傷,用警棍擊中示威者的頭部可以造成致命傷害。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片中警方似乎未有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