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
| 事件編號 | 201910029 |
| 來源 |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城市廣播 City Broadcasting Channel of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tudents' Union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57293204913632&external_log_id=2806f2 2f57c833d9c3b3243fa0cad36b&q=102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0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執行職務時拒絕出示委任 |
有警員於九龍旺角山東街清場期間,向在場記者施放胡椒噴霧,立法會議員許智峰要求該警員出示警員編號,結果不果。警方又多次推撞在場記者。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片中可見,警員兩次發射布袋彈(或橡膠子彈)時(影片0分30秒及0分45秒),馬路上並無任何人以及示威者,行人路上只有三名穿黃背心的記者,而三名記者並無阻礙警員工作,亦沒有衝擊警方的防線。警員兩次開槍,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警方要求所有人離開行人道,不單侮辱市民稱其為「垃圾」,更以粗話叫向長者。後來他們以電筒強光照向對另一位老人。
濫權紀錄
清場期間,有示威者被警員制服後,仍被大量警員在地上拖行,而且在拖行期間受傷。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