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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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14 |
| 來源 | Frontal Media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BdbBmJ2SFo4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6 17:56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警員不理會現場急救人員請求,在香港島灣仔以警棍毆打一名已被制服之示威者。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警署高樓的警員,未發警告下向鯉魚門道聚集的市民開槍,現場留下海棉彈彈殼,至少兩人受傷,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方在2019年8月14日晚上10時半左右,深水埗展開驅散行動,多次施放催淚彈。警員面向巴士方向舉黑旗,警告施放催淚煙,沿路未見有人聚集。 有途經深水埗的市民吸入催淚煙不適,其間有居民因不滿催淚彈攻入住所,走到街上與警方理論,批評警方騷擾其休息,又在沒有群眾聚集的街道發放催淚彈。 #香港電台 #港台電視31 #港台電視32 #十點半新聞天地 #深水埗
濫權紀錄
警員向人群發射海綿彈後才舉起橙旗示意。警方開槍平射,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