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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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17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ucampustv/videos/357797095130271/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 地點 | 黃大仙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員向人群發射海綿彈後才舉起橙旗示意。警方開槍平射,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Large-scale tear bombs were erupted on Nathan Road, Mongkok, Kowloon causing the driver of Bus Route No. 905 felt sick and fainted. All the passengers had to leave the bus on site.
濫權紀錄
片段0:55所見,有一群警員在往記者相反方向撤離時,有一名警員向在場記者表示要他們後退,並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無理要求記者後退,這亦有機會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大批速龍小隊警員及防暴警察衝入元朗站,以警棍追打在場示威者及市民,有人比打至流血,片段中未顯示示威者本身與警員並有任何接觸或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衝入元朗站追打並帶走數名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