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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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73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立場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posts/235198723155355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凌晨 |
| 地點 | 觀塘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署高樓的警員,未發警告下向鯉魚門道聚集的市民開槍,現場留下海棉彈彈殼,至少兩人受傷,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片中警員多次水平角度發射催淚彈/及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A teenager walking along the pavement in Kowloon City, Kowloon, was pulled and pushed by a riot police and being yelled as “rioter”. cockroach” and “rubbish”.
濫權紀錄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示威者撤退時,警方仍向示威者連續射出催淚彈,在影片2分08秒、2分17秒、2分34秒,更見警察向人群平射催淚彈,在影片8秒警方高空向人群發射催淚彈、1分24秒指揮官嘗試叫停,但警員完全不受控制,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