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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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73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立場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posts/235198723155355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凌晨 |
| 地點 | 觀塘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署高樓的警員,未發警告下向鯉魚門道聚集的市民開槍,現場留下海棉彈彈殼,至少兩人受傷,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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