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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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27 |
| 來源 |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videos/422224741825062/?v=422224741825062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20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 |
在九龍尖沙咀,警察(隊伍編號 C8)無理驅趕記者,並用槍指向記者。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防暴警察在自身安全明顯未有威脅的情況下,走上建築物高空處向示威者開槍,五分鐘內發射多發橡膠子彈或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a)(b)涉嫌阻撓記者採訪,33秒警察開始以強光照射記者,記者已多次大聲表明身份,警察仍然用強光照射。54秒上天橋驅逐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當記者在香港島中環拍攝一群防暴警察,雖然沒有記者在該路段沒有擋路,但防暴警察仍向記者大喊和要求他們不擋路。 並在沒有口頭警告或警告標誌的情況下,直接向近距離的一名記者噴了胡椒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