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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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12 |
| 來源 | 看中國 Vision Times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aYj5HrZgczE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5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方不顧現場乘客安全,於香港島南區香港仔向滿佈車輛馬路施放催淚彈。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人群中一名示威者指罵眾警員後,其中一名警員向該示威者發射橡膠子彈,示威者臉部被打中。當時該示威者站在警員約15米外,並未對警員構成威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有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大批市民在銅鑼灣聚集,警方中午開始在附近一帶戒備。下午2時許,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一度與警員理論,又指警員向他施放胡椒噴霧,市民用生理鹽水為他沖洗。警方在駱克道帶走兩名年輕人搜查,其後放行。獲放行的其中一人表示,自己甚麼都沒有做就被警員搜查,質疑是否穿黑衣就要被搜查。另外,有大量防暴警員進入銅鑼灣港鐵站內,部分警員進入車站室。
濫權紀錄
(a)(b)在影片0至40秒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00至13秒恐嚇及不禮貌對待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