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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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6005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a) Hong Kong Archive (b) D100 網台 |
網絡連結 |
(a) https://youtu.be/Ccijhp0ijaE (b) https://youtu.be/haBv99br1SY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2 16:15 |
地點 | 添華道與夏慤道交界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a)
(b)
警方向夏慤道人群發放催淚彈。從影片可見,於約4時15分,一名身穿棕色衣服的男子在只是站在速龍小隊前方、未作任何攻擊性行為及未威脅到任何警隊成員安全的情況下,被速龍小隊拉倒並毆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反蒙面法大遊行後,幾個全副武裝警察在港島區中環皇后像廣場附近持棍衝前壓倒帶口罩的過路行人。
濫權紀錄
防暴警察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片中警員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