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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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08 |
| 來源 |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cityusuedb/videos/385328608828777/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1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10月1日16:55,一名急救員被警員拘捕並以武力鎮壓在地,左手手臂被防暴警向後拗。
On 1st October, 2019 16:55 A first aider was arrested by police officers and forced to suppress the ground, his left arm was forcefully tilted back by riot police.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a)(b)(c)(d)(e)(f)(g)(a) 片段2:19可見,一群警員衝往行人路上的行,期間推倒一名記者,以及把一名沒有穿戴任何裝備的白衣女士撲往地上,及後又把該名女子撞向閘門。報導期間展出一張照片,看到有男警員騎在被捕的白衣女士身上。(b),影片2:47開始可見,幾名警員在拘捕一名身上沒有穿戴任何裝備的白衣女士。期間,警員把白衣女士按往地上以及推往閘門,又不斷阻擋記者拍攝,以言語及手勢請記 ...
濫權紀錄
影片中可見,速龍小隊不斷向著一方推進同時,不斷揮舞警棍,無差別驅趕所有人離開。一名商台記者清楚說出自己是記者,表明身份,卻被警員以「記你老母」回應,並被其趕上正義道。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大批速龍小隊警員及防暴警察衝入元朗站,以警棍追打在場示威者及市民,有人比打至流血,片段中未顯示示威者本身與警員並有任何接觸或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衝入元朗站追打並帶走數名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