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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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7012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TMHK |
網絡連結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hiVXUKG4L4&feature=youtu.be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3 下午 |
地點 | 上水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傳媒採訪 |
從影片開始,警方向群眾推進時,不斷揮棍打無反抗及無手持武器的示威者。之後更向記者噴射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警方無故地及無警告下將催淚彈投擲向一群記者爆炸。
濫權紀錄
有時,現實比電影情節更荒謬、更可怕。
濫權紀錄
示威者已撤退,未有攻擊或衝擊警方防線行為,但在影片44秒,警方仍向人群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