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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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6010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Silicon Fist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6RZdJFUvGw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2 下午 |
| 地點 | 金鐘夏愨道天橋遠東金融中心外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一男子站在天橋上拍攝期間,遭布袋彈(或橡膠子彈)射向大腿,幸好褲袋的電話擋了彈才免於受傷。當時該男子並無攻擊或威脅警察,可見警方開槍前,並沒有按照指引。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警方曾就當日民陣於金鐘舉辦的和平集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而事發地點龍匯道南面行人路屬不反對通知書範圍之內。但警方依然在中信大廈外使用催淚彈清場,而且施放前沒有作任何警告。從影片1分33秒處可見,中信大廈外左方有警員發射催淚彈。。由於右方設有警方防線,示威者只能走入中信大廈,沒有其他通道離開。
濫權紀錄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2019年9月8日,於警方進行清場期間,有警員多次辱罵及以警棍指向「守護孩子」成員,更稱呼長者們為「曱甴」。 有在場記者多番勸喻警方,指「守護孩子」成員皆為長者,請大家互相尊重、不要欺負及指罵伯伯。惟警察一方並沒有聽從,反指「係鍾意篤呀點呀」及稱「冇話伯唔伯」。
濫權紀錄
示威者要求報案指懷疑大批警員冒警,但疑似總督察的指揮官指出「我話佢地係(警察)就係」。這說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2)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