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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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6012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港大學生會校園電台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FG9fGy9JcYw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2 下午 |
| 地點 | 中環海傍,展城館附近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影片中一名示威人士被八名防暴警察圍捕,其中一名警員從示威人士背後向其噴射胡椒噴霧及朝其上半身揮動警棍(影片00:06-00:07),其餘警員則在圍捕期間分別用警棍襲擊該示威人士、拳打腳踢。在被圍捕前,該示威人士並無威脅在場任何人士。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約11時, 警察速龍小隊衝入太子站一架列車車廂,制服多人,並向無任何裝備的市民不停揮棍,及噴射胡椒水。 月台上有被捕者頭部流血。警察入車廂後,有市民甚為驚惶,跪地要求警察停止,但警察繼續射胡椒噴霧,市民狀甚痛苦,相擁而哭。 片段由《米報》梁柏堅提供。
濫權紀錄
片段0:02可見,警員從水平角度射出催淚彈。片段0:12可見,催淚彈在記者身旁爆開。水平角度射出催淚彈或可致命,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而針對記者發射催淚彈,亦有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根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 ...
濫權紀錄
片段可見幾名警員向前衝,其中一名警員將區議員黃學禮拉倒在地,另一名警員則用警棍打向黃學禮的腿部。其後亦從片段可見,警員多番推開意欲拍攝拘捕過程的記者,並稱「俾警察做嘢嘅空間!」。黃學禮其後向在場人士解釋他「被控襲警」,又稱他在現場的目的為「執行觀察的職報」,期間有警員對他諷刺「區議員大哂嘅?唔洗守法嘅?」,又有另一位警員指他「參與暴動」。根據《警察條例》第50(1)條,警員須「合理地懷疑」有關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