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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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65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理大學生報編委會 hkpusu PressCom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pusupresscom/videos/2288006321416783/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凌晨 |
| 地點 | 黃大仙睦鄰街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過份使用武力,未有舉旗的情況下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一示威者突然被防暴警察拖走,原因不明。配備警棍、圓盾以及長槍的防暴警察沒有配戴委任證,而且全部蒙面,或以反光貼遮擋臉面。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另外,利用強光照射記者,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片中是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港鐵出入口外。便衣警察大部分頭戴防暴頭盔,一直不斷揮動警棍指嚇及驅趕正一直後退的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方進入雅景臺私人屋苑,未有展示有效的搜查令或相關文件下,擅闖私人屋苑搜捕,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44-04),警務人員如未獲得合法授權或擁有人╱佔用人的同意,不得進入任何處所搜查。當居民提出反對,警方對市民粗言穢語及恐嚇市民,一名住戶表示並未有任何肢體接觸下,警方恐嚇他干犯襲警罪名,一名白衫警員在住宿大樓的大門內與市民推撞,門外另有多名警員推拉大門警察推開居民,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