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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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65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理大學生報編委會 hkpusu PressCom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pusupresscom/videos/2288006321416783/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凌晨 |
| 地點 | 黃大仙睦鄰街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過份使用武力,未有舉旗的情況下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民居附近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Large-scale tear bombs were erupted on Nathan Road, Mongkok, Kowloon causing the driver of Bus Route No. 905 felt sick and fainted. All the passengers had to leave the bus on site.
濫權紀錄
0:00-0:06 秒中,以水平方式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0:00-0:10秒,有警員以閃光照射記者及其攝影鏡頭,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