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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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6016 |
| 證據類型 | 相片/影片 |
| 來源 | (a) 香港電台|(b) 香港01 |
| 網絡連結 | (a)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62548-20190613.htm|(b) https://www.hk01.com/突發/340020/逃犯條例-調景嶺站30人響應不合作運動-男子遭制服乘客叫放人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3 08:00 |
| 地點 | 調景嶺港鐵站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a)

(b)
一名男子的腳夾在列車與月台之間的縫隙,其後警員強行以暴力將其男子的腳扯出。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2019年8月31日,油麻地地鐵站落閘,急救員被拒入內救援,痛哭不已。其後有聖約翰救傷隊人員到場,一樣未能進入閘內。現場急救員表示,一度進入站內,知道有4名傷者,但隨即被防暴警員趕走,站內另外有三個急救員,卻被逼「面壁」默站。
濫權紀錄
片中警方似乎未有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警方的防暴警察在推進防線時,將一名舉高雙手沒有作出任何攻擊動作的長者推倒在地上。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