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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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6016 |
證據類型 | 相片/影片 |
來源 | (a) 香港電台|(b) 香港01 |
網絡連結 | (a)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62548-20190613.htm|(b) https://www.hk01.com/突發/340020/逃犯條例-調景嶺站30人響應不合作運動-男子遭制服乘客叫放人 |
日期及時間 | 2019-06-13 08:00 |
地點 | 調景嶺港鐵站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a)
(b)
一名男子的腳夾在列車與月台之間的縫隙,其後警員強行以暴力將其男子的腳扯出。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一名帶口罩青年路經九龍尖沙咀東部公園時被在場防暴警察截查並強行扯開其口罩,期間記者亦被要求離開拍攝現場。同時,其他防暴警察又在公園範圍呼喝及追逐帶口罩市民。
濫權紀錄
A police-in-charge confronting a citizen nearby the Exit B of Whampoa Station in Hung Hom, Kowloon once pulled out his pistol while the other riot police shot pepper spray to the citizens and reporter ...
濫權紀錄
從影片可見,約十名警察從上水天橋離開時,被一眾示威者包圍。示威者高舉雙手以示和平,數秒後,警察在沒有警告下向群眾使用胡椒噴霧來開路。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