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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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22 |
| 證據類型 | 相片 |
| 來源 | 蘋果日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photos/a.170516952447/10157843160497448/?type=3&theater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4 晚上 |
| 地點 | 沙田新城市廣場內 |
| 警察行徑 | 執行職務時拒絕出示委任證 |
防暴警察沒有配戴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有市民在新界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該基地傳出刺激性不明氣體,在無黑旗警告下,警方在基地附近發射多枚催淚彈。
濫權紀錄
在影片20秒起警方對市民發射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在影片20秒起警員以強光及閃光照向民居及記者,指市民為曱甴,喝罵市民。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