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本資料有多張圖片佐證,請留意下方內容。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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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23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相片 |
| 來源 | (a) 蘋果日報 |(b) USP United Social Press 社媒 |
| 網絡連結 | (a)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716/59828939|(b) https://www.facebook.com/UnitedSocialPress/posts/2606666309366286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14 21:55 |
| 地點 | 沙田新城市廣場內 |
| 警察行徑 | 違反使用武力原則 |

(a)

(b)
該名白衫市民被多名警察衝前把他按在地下,並在制伏過程中以兩隻手指插在其右眼。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片中有警員發射胡椒球並射中行人天橋玻璃。速龍小隊隊員在市民沒有攻擊/威脅動作下, 未有事先舉旗警示,連接向新港城三期至四期天橋上的普通市民發射胡椒彈 / 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在影片24至42秒可見未有任何警告下由觀塘警署高位向地面開槍,現場見到數枚海綿彈彈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以下為2019年8月25日示威當中之相關新聞內容:昨日下午在荃灣一帶的遊行再次演變成激烈衝突,入夜有大批黑衣人在沙咀道追打一隊警方衝鋒隊員,六名警員拔出手槍指向人群,一名警員向天開過一槍示警。 晚上八時,一輛警車在眾安街被穿黑衣的人圍攻,他們用鐵通敲碎警車的車窗。兩名警員下車,由於黑衣人人數眾多,手持警棍的警員一邊退後,一邊捱打。退到沙咀道,那裡有另一批警員被數十人拿著鐵通追趕,追多半個街口,傳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