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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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7044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a)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b) CNN |
| 網絡連結 | (a)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406079986709289|(b)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kSY6_Sclpw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27 晚上 |
| 地點 | 元朗西鐵站 |
| 警察行徑 | 阻撓記者採訪。 |
警方速龍小隊於撤出西鐵站時,以閃光電筒照向示威者及鏡頭。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a)(b)影片中,有一名警察用腳踢擊已經被多人重重壓制的男子。同時,其他警員用長盾牌隔開記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一名年青人在九龍九龍城行人路上步過時被路上執勤防暴警察無故拉推, 又被呼喚為「暴徒」、「曱甴」、「垃圾」。
濫權紀錄
(a)(b)警方向夏慤道人群發放催淚彈。從影片可見,於約4時15分,一名身穿棕色衣服的男子在只是站在速龍小隊前方、未作任何攻擊性行為及未威脅到任何警隊成員安全的情況下,被速龍小隊拉倒並毆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