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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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7049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398685760781949 |
日期及時間 | 2019-07-27 晚上 |
地點 | 元朗西邊圍村口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阻撓記者採訪 |
在西邊圍村村口、一個較窄的位置,有警方在築起防線,多次舉起橙旗,並向示威者多次開槍。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警方不斷以強光照向示威者及鏡頭。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九龍旺角聯合廣場附近,防暴警察衝入休憩區揮動警棍打市民(包括長者)並擊中現場一位社工頭部。及後另一名社工在旺角等待救護車到場處理被防暴警察打傷頭部之社工時,在與防暴警察理論期間,卻遭警員突然近距離噴射胡椒噴霧。
濫權紀錄
【警員叫市民投訴 並稱「我無冧巴」】 較早時間有一銀髮女士追罵警員,警員稱該女士無禮,認為她有不滿可報警投訴。女士問如何投訴,問警員「點投訴?你有冧巴咩?」警員清楚回答「我無冧巴」。
濫權紀錄
從影片可見,女示威者倒地後雙手抱頭,在手上沒有武器的情況下,被至少4名警員繼續手持警棍攻擊。其後,一名警員高舉盾牌,將其大力壓向女示威者。女示威者手無寸鐵,倒地後並無還擊,亦未作任何反抗,最後卻被警員毆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