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08007:阻撓採訪、不禮貌

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所屬分類: 黑警濫權實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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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08007
證據類型 影片
來源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
網絡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cityusuedb/videos/701707680274434/
日期及時間 2019-08-03
地點 尖沙咀警署外
警察行徑 妨礙記者採訪;對立法會議員不禮貌

許智峯議員嘗試與警方交涉,但警方表示他現時正參與非法集結,並強行搶去其揚聲器。33、44秒用強光照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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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阻撓記者採訪,用強光照射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無舉旗警告下放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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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44至56 秒可見過份使用武力,在無人攻擊的情況下,衝前推撞市民,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在20至28 秒不禮貌對待市民,指罵市民為曱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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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山東街、彌敦道交界使用警棍,有人被擊中頭部流血。影片能清楚展示有人頭部受傷,用警棍擊中示威者的頭部可以造成致命傷害。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