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
| Code | 201907006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279926822076021/posts/2330670607001622?s=759085569&v=e&sfns=mo |
| Date & Time | 2019-07-07 22:52 |
| Location | 旺角山東街、彌敦道交界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方於山東街、彌敦道交界使用警棍,有人被擊中頭部流血。影片能清楚展示有人頭部受傷,用警棍擊中示威者的頭部可以造成致命傷害。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從影片可見,約十名警察從上水天橋離開時,被一眾示威者包圍。示威者高舉雙手以示和平,數秒後,警察在沒有警告下向群眾使用胡椒噴霧來開路。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用手大力扯開口罩,疑似大力拍打市民面部,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44-05) “人員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從片段中可見,該少女被制服於地上後,其中一名防暴警員就如失控般阻止任何人上前了解,期間有市民不斷哀求警員不要太過重手,而當被按於地上的少女在疑似呼吸困難及驚恐過度的情況下,希望拉著其中一名防暴警員之腳部求救,該警員不單沒有理會,並且一腳踏於少女的手上,少女當場慘叫。在此以後,有救護員嘗試靠近幫少女處理手部傷勢,卻遭警員阻止,警員更一度將少女押返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