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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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de | 201908049 |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 Source | 壹週刊 |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nextmagazinefansclub/videos/419356442007064/ |
| Date & Time | 2019-08-04晚 |
| Location | 銅鑼灣波斯富街 |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在20秒內已開16槍,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在2019年10月1日,當記者上前詢問傷者名字時,有一名躲於彌敦道中間花槽的持槍蒙面速龍警員,突然向兩名記者開冷槍,總共朝記者上半身連開3至4槍,幸記者及時伏下閃避,未有中彈。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過份使用武力,絕食者被箍頸,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多名持槍及手持警棍的警員在西鐵站內撤離期間,在站內開槍,而警員前方當時除了示威者亦有大批記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