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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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50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眾新聞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2464119077166412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晚 |
地點 | 銅鑼灣告士打道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防暴警察在影片20秒至48秒射出催淚彈,在鏡頭中,未見示威者的出現攻擊警方或衝擊警方防線的行為,可是警方沒有停止使用武力,還在短短28秒內起碼射出十發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逆權運動●現場直擊】東涌清場警員再濫用武力 防暴警從後於樓梯拉跌少女再用警棍扑頭近月連串抗爭活動,警方每次採取驅散行動時都被批評濫用武力,在警棍亂揮下導致不少市民無辜受傷,在2019年9月3日下午5時半,同類的暴力場面再在港鐵東涌站外上演。一名穿紫色上衣、啡色短裙及戴藍色口罩的少女,在樓梯上遭警員從後強行拉跌及揮警棍打傷頭。當時《蘋果》在東涌站外通往東薈城的樓梯採訪,目擊整個 ...
濫權紀錄
在新界元朗,警方無故地及無警告下將催淚彈投擲向一群記者爆炸。
濫權紀錄
警察對沒有推進的示威者、記者發放催淚彈,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並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在影片可見短時間内發射超過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