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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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52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米報Rice Post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376552872550155/videos/457347608184665/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4晚 |
地點 | 銅鑼灣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警方向記者和一般行人群發射催淚彈: 10分50秒 高空發射催淚彈,12分51秒至13分38秒發射25次催淚彈,14分35秒至15分15秒發射22次催淚彈,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並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10 月 5 日晚上新界大埔中心外街坊一家三口帶小孩晚飯後踏單車,警察無合理原因勒令其回家並警告要以非法集結拘捕。
濫權紀錄
影片0至30秒可見警方同一時間發放四至五枚催淚彈,驅散路障後的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片中0:00-0:07秒,有警員於離開時向示威者揮手道別及高呼「Bye Bye垃圾」,對市民極不禮貌及有侮辱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