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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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9013 |
| 來源 | Facebook Goldwaterhk/ 立場新聞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31387630281379&id=178965725523592|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435655869853352&id=710476795704610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07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以下為相關新聞節錄:
【大埔現場】防暴警察晚上進入大埔墟站清場,期間制服多名在站內的人,有青年被警員用警棍圍毆倒地,頭部附近位置大量出血。 相關報道:https://bit.ly/2m5lrEF 圖片來源:眾新聞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2019年9月29日,在修頓球場對出一段軒尼詩道,有速龍小隊成員突然截查一名黑衣市民,命令他伏在地上,並將其手臂屈至背後,被截查人狀甚痛苦。 速龍小隊成員要求男子出示身份證,搜查其背包,並命令圍觀人士離開。該名男子被截查後獲放行。
濫權紀錄
(a)(b)警方向夏慤道人群發放催淚彈。從影片可見,於約4時15分,一名身穿棕色衣服的男子在只是站在速龍小隊前方、未作任何攻擊性行為及未威脅到任何警隊成員安全的情況下,被速龍小隊拉倒並毆打。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警方在未舉黑或橙旗下發射橡膠子彈及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