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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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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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070 |
證據類型 | 報導 |
來源 | 蘋果日報 |
網絡連結 |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90805/59893085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凌晨 |
地點 | 銅鑼灣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妨礙記者採訪 |
(a)
(b)
在影片1分22分以閃光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1分51分胡亂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在2019年8月31日,油麻地地鐵站落閘,急救員被拒入內救援,痛哭不已。其後有聖約翰救傷隊人員到場,一樣未能進入閘內。現場急救員表示,一度進入站內,知道有4名傷者,但隨即被防暴警員趕走,站內另外有三個急救員,卻被逼「面壁」默站。
濫權紀錄
片中的0:04-0:06,警方未舉黑旗下以水平角度向地面市民發射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a)(b)一名男子的腳夾在列車與月台之間的縫隙,其後警員強行以暴力將其男子的腳扯出。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