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or: 陳妍茵
2019-10-08(Records of Police Abuse)
Details |
|
Code | 201908087 |
Type of Evidence | 影片 |
Source | 城市廣播 city broadcasting channel (cbc) |
Online Links | https://www.facebook.com/207097505984138/posts/3121787747848418?s=100000092630751&v=e&sfns=xmo |
Date & Time | 2019-08-05晚 |
Location | 天水圍警署外輕鐵站 |
Acts of Police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方在未舉黑或橙旗下發射橡膠子彈及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Last Updated: 2019-10-08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一男子站在天橋上拍攝期間,遭布袋彈(或橡膠子彈)射向大腿,幸好褲袋的電話擋了彈才免於受傷。當時該男子並無攻擊或威脅警察,可見警方開槍前,並沒有按照指引。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2019年8月13日機場衝突當日,警方在晚上 10 時 45 分到達機場,嘗試協助被包圍的男子及救護員離開。到晚上 11 時許,警方陸續撤退,一名警員再進入機場客運大樓,試圖制服一人,但被示威者圍攻,該警員一度舉槍。
Records of Police Abuse
記者用文字記錄黃大仙居民包圍警車期間,車上的防暴警察突然落車揮棍打人,影片中18至30秒,居民已散開並逃跑,但防暴驚察仍然追趕,並向居民射胡椒噴霧,可見警方有故意以胡椒噴霧攻擊在場人士之嫌,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