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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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8116 |
證據類型 | 影片 |
來源 | 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ucampustv/videos/2844070892274479/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5午 |
地點 | 黃大仙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 |
警員在隱蔽地方及無舉旗情下向示威者發射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Journalists were filming a group of riot police in Central Hong Kong Island, police had shouted to the journalists and asked them not blocking the road where the journalists did not. Without any verba ...
濫權紀錄
警方於天橋上舉起最少四枝不斷閃爍的強力發光裝置照向記者鏡頭,使其鏡頭無法拍攝場面,有阻撓新聞編採之嫌。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片段23秒開始可見,有警員把一名男士撲倒在地,及後又有另一位警員撲向該名男士。片段30秒可見,警員以盾牌及身體把該名男士強壓在地。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