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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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26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香港恒生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Editorial Board, HSUSU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susueb/videos/2351417598416281/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6凌晨 |
| 地點 | 深水埗 |
| 警察行徑 | 阻撓記者採訪;阻延受害人接受救治 |
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另外,拒絕在場急救人員協助被捕人士,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7-02-2),警務人員不得阻延受害人接受救治或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或診所。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當日下午,警方在展城館清場。從影片可見,期間一名外籍人士坐在草叢旁,以英語向警員重覆表示“No no no, I cannot move”(「停下,我不能走動」),但警員不但無視該名外籍人士不能行動的狀況,還繼續近距離噴射胡椒水,過份使用武力。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警方在2019年8月14日晚上10時半左右,深水埗展開驅散行動,多次施放催淚彈。警員面向巴士方向舉黑旗,警告施放催淚煙,沿路未見有人聚集。 有途經深水埗的市民吸入催淚煙不適,其間有居民因不滿催淚彈攻入住所,走到街上與警方理論,批評警方騷擾其休息,又在沒有群眾聚集的街道發放催淚彈。 #香港電台 #港台電視31 #港台電視32 #十點半新聞天地 #深水埗
濫權紀錄
在影片20至30秒可見,市民已被制服在地,速龍小隊隊員仍以警棍毆打,疑似打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