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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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145 |
| 證據類型 | 影片 |
| 來源 | 立場直播/Tomii Chan |
| 網絡連結 |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58oI6zW6xXwQm5u7blNFtg5T-Kk5ys2I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10凌晨 |
| 地點 | 黃大仙 |
| 警察行徑 | 妨礙記者採訪 |
警察以強光照向記者,記者用手指阻擋光線。這有妨礙記者採訪之嫌。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從影片開始,警方向群眾推進時,不斷揮棍打無反抗及無手持武器的示威者。之後更向記者噴射胡椒噴霧。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約11時, 警察速龍小隊衝入太子站一架列車車廂,制服多人,並向無任何裝備的市民不停揮棍,及噴射胡椒水。 月台上有被捕者頭部流血。警察入車廂後,有市民甚為驚惶,跪地要求警察停止,但警察繼續射胡椒噴霧,市民狀甚痛苦,相擁而哭。 片段由《米報》梁柏堅提供。
濫權紀錄
1分29秒防暴警於未有警示下從警車上未依足程序發射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