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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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10018 |
| 來源 | No Official Source |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kzI-ojJkbME |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07 |
| 警察行徑 | Violating the guidelines and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force、Treating citizens rudely |
On October 7, when the police force was leaving the site in Yuen Long, New Territories, they suddenly erupted pepper spray to the citizens around without any warning.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當時的片段所見,警隊的防線未被衝擊,現場亦只看到零星的人群,未見有示威者聚集並大舉攻擊在場的警務人員。但是速龍小隊仍然不斷推進,途中多次以水平角度向市民發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過份使用武力,未依足程序開槍、催淚彈:防暴警察在影片20秒至48秒射出催淚彈,在鏡頭中,未見示威者的出現攻擊警方或衝擊警方防線的行為,可是警方沒有停止使用武力,還在短短28秒內起碼射出十發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在影片0至09秒可見過份使用武力,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