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濫權實錄10015:不禮貌

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所屬分類: 黑警濫權實錄
本紀錄由NOPAID ("Netizens Organizing Police Abuse Investigation Data") 團隊整合而成,以 CC-BY-NC-ND 4.0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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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事件編號 201910015
來源 無傳媒官方資料 No Official Source
網絡連結 https://youtu.be/KBSXPsZy3qs|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KLzygq2cI4
日期及時間 2019-10-06
警察行徑 粗暴對待市民

10 月 6 日一名警員被拍攝到在長沙灣拘捕一名女性時,數度刻意觸碰女事主胸部。

最後更新: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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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警濫權實錄07023:肆意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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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該名白衫市民被多名警察衝前把他按在地下,並在制伏過程中以兩隻手指插在其右眼。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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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0:00開始可見,警隊在推進時,有警員敲打警盾及石躉驅趕記者。以不友好態度及沒有合理情況之下驅散記者,這有可能構成妨礙記者採訪。跟據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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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片中00:45秒,警方從高處(警署更亭)發射催淚彈。1:22秒,以閃光照射向在場記者。3:35秒,拖行被捕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這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