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20-03-30(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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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10042 |
來源 |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城市廣播 City Broadcasting Channel of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tudents' Union / 眾新聞 Citizens News |
網絡連結 | https://youtu.be/u6vkN9RjgWc|https://youtu.be/T_NAZQr2bsI |
日期及時間 | 2019-10-30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粗暴對待市民 |
新界屯門食肆「東屋台」老闆娘拒絶防暴警察在沒有搜查令情況下入店內搜查。在爭論中,數名防暴警察突然推撞她倒地後拘捕。
最後更新:2020-03-30
濫權紀錄
(a)(b)使用不合理武力拘捕示威者,在影片6分45秒以強光照射記者,6分52秒近距離向記者方向施放催淚彈,催淚彈在記者群中爆開。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另外亦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警察在2019年9月7日,曾一度阻礙記者採訪東涌站月台。
濫權紀錄
片中可見,警員兩次發射布袋彈(或橡膠子彈)時(影片0分30秒及0分45秒),馬路上並無任何人以及示威者,行人路上只有三名穿黃背心的記者,而三名記者並無阻礙警員工作,亦沒有衝擊警方的防線。警員兩次開槍,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