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0-08(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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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8018 |
| 證據類型 | 報導 |
| 來源 | 蘋果日報 |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hk.nextmedia/posts/10157909082817448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8-03 |
| 地點 | 馬鞍山 |
| 警察行徑 | 違反警方使用武力原則;不禮貌對待市民 |
在影片18秒,一批警員在紅燈時過馬路,其中一名警員期間揮動警棍,作勢打向司機,恐嚇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最後更新:2019-10-08
濫權紀錄
疑似警員因記錄市民容貌而被眾人合力制服,但她卻突然攻擊在她身邊的市民。片中後段,防暴警打開盾陣,「疑似警員」自行走入防暴警群盾後。如她是警務人員,則涉嫌違反《警察通例》(20-14-2)中指出,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分。
濫權紀錄
影片0至30秒可見警方同一時間發放四至五枚催淚彈,驅散路障後的示威者。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警方在未舉黑或橙旗下發射橡膠子彈及催淚彈。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