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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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編號 | 201909024 |
來源 | 蘋果日報 |
網絡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382633605292556&id=105259197447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23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在2019年9月23日,元朗有警察在後巷毆被捕人 至少踢向被捕人一腳。事後警察公共關係科人員在記者會上公然聲稱他只看見警察踢「一個黃色物體」。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在2019年9月1日,警員在機場接機大堂廁所外盤問3名女子,其中一人痛哭。(拍攝:艾博瑜。剪接:鮑錦瑤) 詳細報道見:link.mingpao.com/59998.htm
濫權紀錄
從影片中可見,警員罔顧地鐵站樓梯後已屬於室內地方,在金鐘地鐵站C出口附近放煙霧彈,迫使市民走進地鐵站。期間,有市民拉回一名女士向後退,顯然已有離開意欲,警員卻處處逼進,甚至直接在站內使用胡椒噴霧攻擊示威人士及市民。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
濫權紀錄
In Sham Shui Po, Kowloon, Hong Kong Police intentionally shot water cannon at group of reporters for twice without any prior warning when there was no protester aro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