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陳妍茵
2019-11-12(濫權紀錄)
詳細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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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編號 | 201909027 |
| 來源 | 香港電台 |
| 網絡連結 |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83195-20190929.htm |
| 日期及時間 | 2019-09-29 |
| 警察行徑 | 濫用武力 |
有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大批市民在銅鑼灣聚集,警方中午開始在附近一帶戒備。
下午2時許,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一度與警員理論,又指警員向他施放胡椒噴霧,市民用生理鹽水為他沖洗。
警方在駱克道帶走兩名年輕人搜查,其後放行。獲放行的其中一人表示,自己甚麼都沒有做就被警員搜查,質疑是否穿黑衣就要被搜查。
另外,有大量防暴警員進入銅鑼灣港鐵站內,部分警員進入車站室。
最後更新:2019-11-12
濫權紀錄
(a) (b) 警方在極近距離下對群眾發射催淚彈,片中可見催淚彈在群眾身邊爆炸。這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使用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辯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之規定。
濫權紀錄
警方於九龍旺角山東街拘捕一名女子,期間有警員坐在女子頭上多次前後磨擦,亦有警員強制將女子雙腳壓開,又不斷以腳壓在女子頸上,令女子高呼無法呼吸,其後更粗暴將女子扯起,上衣更被扯高。
濫權紀錄
一示威者突然被防暴警察拖走,原因不明。配備警棍、圓盾以及長槍的防暴警察沒有配戴委任證,而且全部蒙面,或以反光貼遮擋臉面。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另外,利用強光照射記者,這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