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編年史
主頁
查閱資料
資料一覽
關鍵字一覽
人物資料
香港大事記
組織清單
妍茵小閣
黃藍商店
暴政用車
濫權紀錄
商戶及隱藏資料
搜尋本站
地區搜尋
進階搜尋
Telegram:老豆搵仔
Telegram:阿仔搵老豆老母
Telegram:老豆搵車
網站相關
鳴謝
免責聲明
反送中網站
選項
粵語
English
白天模式
黑夜模式
搜尋
「黑警濫權實錄」關鍵字的資料
黑警濫權實錄
舉出香港警察濫權行為嘅文章,每篇文章入面唔一定包括涉事警員嘅資料。
顯示資料:
只限特選資料
所有資料
選擇頁面:
前往
濫權紀錄
黑警濫權實錄08065:肆意施暴
過份使用武力,未有舉旗的情況下施放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黑警濫權實錄08064:阻撓採訪、無委任證
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恐嚇及不禮貌對待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刻意不出示委任證,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黑警濫權實錄08063:阻撓採訪
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黑警濫權實錄08062:阻撓採訪、肆意施暴
(a)(b)阻撓記者採訪,用強光照射記者,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 -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無舉旗警告下放催淚彈,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黑警濫權實錄08061:肆意施暴、阻撓採訪
在影片4至27秒可見過份使用武力,7至13秒推撞記者、46秒至1分10秒以胡椒噴霧攻擊記者、影片開始至1分13秒以閃光阻撓記者拍攝,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這亦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 ...
濫權紀錄
黑警濫權實錄08060:無委任證、不禮貌、阻撓採訪
1分27秒以強光照射記者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沒有委任證或編號的速龍成員稱市民為曱甴,這有機會違反《警察通例》(20-14)各項中,市民提出要求,至少有一名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才可執行職務。
濫權紀錄
黑警濫權實錄08059:肆意施暴
示威者被制服後仍被速龍小隊成員以警棍扑頭,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黑警濫權實錄08058:肆意施暴
1分29秒防暴警於未有警示下從警車上未依足程序發射催淚彈,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中,表明警務人員在阻止公眾聚集舉行,或停止或解散公眾聚集時,只可以使用「合理所需的武力」。而過份武力對待被拘捕人士,在沒有合理辨解下,亦可能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各條。
濫權紀錄
黑警濫權實錄08057:阻撓採訪
3分37秒至3分53秒警察用強光照向米報記者鏡頭,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濫權紀錄
黑警濫權實錄08056:阻撓採訪
以強光阻撓記者採訪,涉嫌違反警察通例 (39-05),警務人員應盡可能協助新聞媒體工作者的採訪工作。
‹
1
...
21
22
23
24
25
26
27
...
37
›